第十六条

有效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按要求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建立用水、节水台账,按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有关资料,加强对用水、节水设施和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