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