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以诱导方式向托管学生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