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以诱导方式向托管学生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