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未经登记从事校外托管服务或者在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或者民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校外托管机构在托管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建筑、消防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和机构职责的,依法联合查处。地方法规 · 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