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投诉、举报违法养犬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