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犬只免疫和登记第十一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实行每户犬只数量限养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