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