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以区域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网点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放型、护理型、区域性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场所。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