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为失智、失能和部分失能、失独等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鼓励、支持乡村医生、农村牧区养老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牧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