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劳育融合育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相关体育工作的指导。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