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劳育融合育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相关体育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