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九条有效青少年和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和学生体质强健计划,推动体育与教育融合发展,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