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边境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以及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边境管理制度,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防控体系,推进数字边防、智慧边防建设,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