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边境管理、海关、外事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健全边境管理情况通报、联防联管、应急处置机制,配合解放军边防部队和内蒙古军区系统开展边防防卫管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