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除执行边防公务外,禁止在国界线我侧一公里地带鸣枪。

在国界线附近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应当按照我国与邻国签订的条约、协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