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省级古籍保护机构通过普查登记、专项调查等方式,建立全省古籍目录。全省古籍目录包括古籍的编号、题名卷数、责任者、版本、数量、收藏单位等基本信息。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古籍名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