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