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开展劝导活动。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