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公开招募等方式,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开展劝导活动。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