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