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场监管、商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理性消费的市场经营环境,依法治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

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