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网络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文明上网,理性表达,维护安全、健康和清朗的网络环境;(二)尊重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抵制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恐怖、暴力、迷信、低俗、色情、赌博等不良信息;(四)互联网直播应当遵从公序良俗,保持良好声屏形象,文明互动、理性消费;(五)其他符合网络活动要求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