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校园文明方面,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恪守师德,规范教学言行,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二)遵守学生守则,践行文明礼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三)爱护校园环境和教学设施,遵守教学秩序;(四)维护校园平安,防止、抵制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五)其他符合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