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用能保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绿色转型发展:(一)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建立风光水储协同的多元化能源供应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与绿电交易;(二)鼓励在产业园区探索实施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一体化,对设施项目给予用地、审批支持;(三)鼓励探索跨区域用能权交易机制,保障发展用能需求和降低用能成本。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