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完善基础设施,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一)编制多式联运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基础设施无缝衔接,完善多式联运体系与物流园区配套;

(二)支持鼓励使用节能运输车辆、标准化载具;

(三)支持“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探索城市共同配送模式。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