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对野生药用植物种源保护、繁育种植等保护与利用工作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