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人工培育野生药用植物全产业链发展,引导和支持乌梅、天麻、淫羊藿等道地中药材大品种和萼贝等特色品种产业化开发。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支持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