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禁止擅自利用基因技术等改变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遗传特性。在保持道地种性前提下,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保护种类的种质资源创新、品种复壮、品种改良等人工培育活动。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