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野生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禁止擅自利用基因技术等改变野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遗传特性。在保持道地种性前提下,鼓励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保护种类的种质资源创新、品种复壮、品种改良等人工培育活动。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