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人员采取短接门锁回路、短接安全回路方式将故障电梯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电梯使用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电梯维保人员给予警告;造成事故的,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