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遵守特种设备停用、重新启用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