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向购买人提供完整齐全出厂资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符合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