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承租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