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和预留外部应急电源接口。供电企业应当优先对重点保障单位进行抢修复电。
供电企业应当优化电力公共服务,在其营业场所或者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告办理用电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并公开报修电话;简化用电接入流程,加强安全用电指导,保障电力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和供电服务标准获得供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加快推进智能客服能力建设,提供二十四小时在线的人工智能应答。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