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节约用电和保护电能的技术创新。供电企业应当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并网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