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办法/第六章 综合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现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分别设立举报和反馈渠道,对被举报的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网站访问链接和应用程序等及时进行核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