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并做好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的评审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