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富阳区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古城墙保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教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水利等部门和富阳区新登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城墙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