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新登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城墙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古城墙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富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城墙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按照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要求进行古城墙保护和沿线环境整治,组织开展古城墙系统性抢救修复、历史风貌恢复和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展示利用等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