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利用古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时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的方式。安装的照明设施应当与古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古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