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乡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