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洗浴、洗车、宾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的用水管理。

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使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