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镇园林绿化应当优先选种与本地区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适应的节水耐旱型植被,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水源涵养、防沙治沙、国土绿化等生态用水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分配。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