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根据水资源的供给能力确定城镇规模和建设项目。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