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草原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禁止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违反本规定,在他人承包、使用的草原上放牧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