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依据《甘肃省草原条例》休牧期放牧的规定,由自治县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承接草原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每个羊单位三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