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然资源、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和水务、财政、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旅、气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草原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