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草原权属的确认和登记、草原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处理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