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牡丹产业发展工作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文化引领、科技赋能、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