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牡丹种植、产品开发、品牌培育、文化传承、产业扶持等活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