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文化、非遗文化、水浒文化、祖源文化等特色文化以及巨野工笔画、曹县汉服等特色产业的融合发展,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加强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