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世界牡丹大会”“菏泽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等开展文化、旅游、经贸系列活动,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宣传、对外交流。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