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牡丹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专利等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牡丹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0日